阅读历史 |

分节阅读 48(1 / 2)

加入书签

“这家店,也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口碑相传了。”

“但是”金栗忍不住皱了皱眉,“光是靠着口碑,这家店恐怕坚持不了多久,就该关门了吧”

方未道:“的确如此。这家店其实早就已经入不敷出了。”

“不过这里的店主也是一个随性的人。他开这家店的目的,不过是在闲暇之余做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罢了。”

“而且他这家店并不是每天都开。他只在每月月底的最后两天开门。还是只从晚上的六点开到十一点关门。”

这么随性

金栗对这家店的老板顿时起了几分好奇。

几乎s市任意地段的房价都不便宜,更何况这里还算是市中心。一个月的房租也够一家店铺受的了,但是这家店的老板却能够随随便便拿出钱,给一家一个月只开两天的店装修,开业。

想来,他真的只是将厨艺当作自己的一项兴趣爱好。

但是金栗知道,倘若这家店的老板手艺普通,方未定不会将她带到这儿来。

两人坐下没多久,菜肴和饮品便陆陆续续地上来了。

两人晚饭都吃过了,所以方未要的都只是一些配酒吃的小食,并没有要什么主食。

最先上来的,是方未所说的土豆泥。

土豆泥小小的一份,看上去似乎略微偏稀,并没有一般土豆泥那么浓稠。在土豆泥里面,还夹杂着些许切成几片的椭圆形烤肠。

土豆泥的旁边配了一把小木勺,金栗拿起勺子,好奇地用勺子舀了一勺带有一片烤肠的土豆泥。

金栗将土豆泥放入口中,细细咀嚼。

土豆泥虽然稀,但是充满了奶香味。土豆泥绵软且细腻,入口即化,再配上烟熏烤肠带来的些许咸与鲜,金栗忍不住瞪大了双眼。

这是她第一次吃到如此令她感到惊艳的土豆泥

金栗脑海中顿时闪过一句话。

在这份土豆泥面前,她之前所做过的土豆泥,都是渣渣

接着上来的,是一份辣味蛤蜊。

蛤蜊作为一道河鲜,最难以处理的部分,恐怕是蛤蜊中含有的沙子,以及它带来的腥味儿。

想要做到蛤蜊完全去沙,以及完全去腥,对于厨师而言,是一项非常考验基本功的事情,更何况是辣味蛤蜊。

辣味蛤蜊作为一道凉菜,厨师更需要考虑到蛤蜊入口时的口感,同时也对去腥和去沙的要求更高。

这么一道对基础略微不稳的厨师而言,都可称作为“死亡菜肴”的菜品,这家店的厨师竟然敢堂而皇之地端上客人的餐桌。

那么说明他要么就有着极大的自信,不然就是极大的自傲。

金栗伸出筷子,轻轻夹了一块辣味蛤蜊。

辣味蛤蜊经过处理,蛤蜊壳早已被去除,只剩下了内里的蛤蜊肉。金栗将蛤蜊肉放入口中,一股由辣激发出极鲜,在舌尖爆发。

这一口的蛤蜊肉,丝毫没有腥味儿。这个厨师,做到了平常厨师难以做到的完全去腥

正是因为完全去腥,所以才更能衬托出蛤蜊肉的味美。再配上辣椒的调味,激发出了蛤蜊肉内在的鲜甜。

辣味蛤蜊,可以堪称是绝佳的下酒凉菜。

而此时,服务生恰到好处地送上了酒。

“您好,这是二位点的牛奶布丁,和薄云斜阳。”

金栗仔细观察了手中的“牛奶布丁”,以及方未手里的“薄云斜阳”。

牛奶布丁呈奶白色,由上往下,可以看出上层的酒,奶白色略重,下层的酒颜色微微偏淡,更倾向于清澈。酒里加入了一些冰块,上面还配了一叶翠绿色的薄荷叶。

至于方未手里的薄云斜阳,则更有特点了。

薄云斜阳由红色与橙色进行转变,颜色极其绚丽。里面也加入了适量的冰块,光是颜色看上去,就十分吸引人的注意。

和薄云斜阳相比,金栗手中的这份牛奶布丁,倒是有点像小清新了。

方未注意到了金栗观察的视线,他轻声笑道:“这款酒果味比较重,不过酒味儿也很浓。酒的含量偏高,入口微烈,回口味甘。”

金栗微微点了点头。经过方未这一描述,她倒是能想象得出薄云斜阳的味道了。

随后,她将目光转移到了自己手中的这款牛奶布丁上。

牛奶布丁旁边插了根小且短的吸管,据服务生所介绍,这款酒比较适合第一次喝鸡尾酒的女生,算是一款入门款。

金栗眨了眨眼,想必这吸管,是意味着上下两层的味道也不太一样吧

金栗先用吸管吸了一口底层的牛奶布丁。底层的牛奶布丁更显清澈,所以酒味也偏重一些。金栗又吸了一口上层。上层的牛奶布丁,奶味更重一些。

不过这也挺像布丁的口感,入口微浮,且富有层次感。

随后金栗,拿出吸管,微微抿了一口牛奶布丁。

牛奶布丁的上层与下层,融合在了一起,味道,却像是一加一大于二,比单单喝上下层,显然要惊艳得多。

第66章 情绪

牛奶布丁的上层与下层融合在一起, 入口像是微甜的奶香味与酒香味结合。牛奶布丁上下一结合, 避免了奶香味的过甜与酒精味过重,将两者的比例,搭配得恰到好处。

酒中带有奶香, 奶香重带有几分酒精味。牛奶布丁入口微辣, 但是之后带有着甜品的回甘, 喝酒头一次给予金栗一种她在吃甜品的错觉。

金栗再尝了一口微辣的蛤蜊,再配上牛奶布丁,又给她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。

奶味能解辣,而微微带着奶香味的牛奶布丁, 同时能解开辣味蛤蜊的微辣。蛤蜊的鲜香搭配牛奶布丁, 竟然也能产生出一种奇妙的和谐之感。

金栗尝到这种搭配,忍不住瞪圆了眼睛。

这种搭配,真的奇妙

“您好, 您的细薯和炸鸡上来了。”

细薯, 就是细细的薯条,上面洒了一些沙拉酱。

而炸鸡,却让金栗哭笑不得。

毫不夸张地说,炸鸡一盘中的块数屈指可数。虽然一共也就只有五块的数量,但是个头却不小。

一块炸鸡, 也有金栗四分之一手掌的大小, 而且还是实打实的肉,着实难得。

金栗先夹取了一块炸鸡。炸鸡旁边有配着蜂蜜芥末酱,可以由客人自行蘸取。但是她第一口并没有选择蘸取蘸料, 而是先咬了一口原滋原味的炸鸡。

炸鸡因为高温油炸,所以内里的鸡汁儿被紧紧锁在了鸡肉内里。而炸鸡是现炸的,所以金栗刚开始吃的时候,幸好咬的并不大,不然她定会被炸鸡给烫到。

炸鸡还是十分美味的。炸鸡被炸得金黄焦脆,但是外面所裹着的面粉,不过是薄薄一层,内里的鸡肉还是占据绝大部分体积的。而且鸡肉鲜甜多汁,腌制的口味正好,是一道好吃的炸鸡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